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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自然史》第二、三章篇幅不长。休谟在其中论证了多神信仰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宗教形式的起源。

(印度教神像)

读至第三章的时候,读到休谟对中国宗教、古印度宗教的信手拈来,竟有一丝感动:不是感动于18世纪中期的宗教比较,而是透过休谟对东方古老宗教的同样了解增加了此书公正性在我心中的地位。另外一点来自于作为一神论信仰者,作者仍然客观地以研究服人,坚持“多神在前”的信仰进化论——这是插话。

第二章 多神信仰的起源

多神信仰的逻辑起点无疑是人类在远古时代的最初的两个设想:一方面,如果只是静观某件固定的东西,会很容易产生错觉,认为“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显然属于一个部分。每个事物与每个事物相适应。一个设计贯穿整体。”(P9,商务印书馆·2014年,曾晓平译本),而事实上人类在力量尚弱小的阶段很难长久观察这些静止的小事物;另一方面,在人类生活中——即便远古——人们可以轻易察觉的、无时不刻关注的,必定是无坚不摧的大自然,而在这其中存在着多个相互矛盾、具有反对作用的力量。孕育着生命的和煦阳光、空气和风调雨顺,破坏生命的狂风暴雨、地震、泥石流等各种天灾。

很自然地,人类会认为,有掌管太阳的神,有掌管海啸的神;有掌管战争的神,有掌管和平的神;有瘟疫的化身,有健康的象征;有力量的寄予,也有柔美的所托……各个神所管辖的领域有所分工,同时神也有多变的特性:一朝庇佑生灵、一朝抛弃它们。

公元前八世纪的诗人赫西俄德记载当时古希腊有神三万多个;《亚里士多德全集》里亦有记述:神的管辖领域细划到甚至有司掌喷嚏的神。

另一个心理动因应当是人类的祖先神化,这是休谟不曾提及的。正如中国许多民间信仰(如客家信仰)中杂神崇拜,同一族群将族群中流芳已久的伟大祖先——而其他邻近或未必悉晓——供为神明,往往这样的祖先不止一人,则并列加以崇拜(英雄祠),故有朴素的多神信仰。

在这一章的末尾,作者明确指出,先古的多神崇拜属于“对野蛮民族发生作用的激情”,具体说来则是“人类生活的日常感情”(P13,同版本)——对幸福的急切关怀、对未来苦难的惧怕、对死亡的恐怖、对复仇的渴望、对食物和其他必需品的嗜欲。带着这些欲望和恐惧(往往恐惧更甚),从检视过去的经验中,看到了神的最初踪迹。

第三章 多神信仰的起源续

此章节第一段,作者做了一些补充,解释上篇末尾提到的“激情”,认为此种激情源于对不确定性的自然的想象力。譬如中国人对于天地的崇拜,在五岳顶上设坛祭天,在至尊泰山附近的小山上封禅祭地。并且将君权神化,君王拜天地以为“天子”。无疑,这一切都只不过是源于人从自身习性出发对于神应有的属性之想象。

 

作者仍然延续了一贯的平等原则,在讨论中视野丝毫未局限于基督教,这不啻是对教廷的一大打击,也自然地影响到后来的启蒙思想家。

有趣的是,当我们翻看作者另一本更为有名的宗教学著作——《自然宗教对话录》时,不难发现这一明显的推理逻辑:宗教起源于偶像崇拜→古希腊和罗马的宗教均为脱胎与焉的多神宗教,其主要内容为迷信(已被作者证明)→基督教等一神论宗教的教理不过是在古希腊和罗马宗教的迷信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发展。故而一神论被休谟整个地动摇了基础。当然,在这一章内,作者尚未触及这些内容,但所论证的事理极端明晰:多神信仰无非起源于人类文明早期不成熟的迷信、天地自然崇拜及多个具体的偶像崇拜(分布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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